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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2020-11-19 09:00| 发布者: | 查看: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达标

□未达标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达标

□未达标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达标

□未达标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达标

□未达标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达标

□未达标

16.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整体工作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7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60%及以上为达标,以下为不达标)

R达标

□未达标

17. 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取样本对满意度调查问卷第14题选项为“满意”和“基本满意”比例之和。达标标准同16项)

R达标

□未达标


二、《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Student Committee of Ningde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会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三条 本会是宁德师范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体同学;

(二)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的民主建设;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文化艺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活动,引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友谊和了解,为实现祖国统一作贡献。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宁德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宁德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合理利用本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会反映并请求帮助,或通过本会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请求相应帮助。

第八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的有关决定;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学习刻苦,服务热情。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提出建议,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进行。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

(一)由本会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学院学生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单位学生人数的1%。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名额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兼顾党员、团员、群众比例以及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本会主要学生干部以及二级学院主席团成员不占各二级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另列名额,但由各二级学院提名产生。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

(三)自取得宁德师范学院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及时向同学作出答复;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七)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对学代会负责并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学生委员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部长以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分别推荐一名主席团成员组成。

第十五条 学生会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除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讨论决定学生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学代会;

(四)组织开展学生会各类活动;

(五)行使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各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二)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

(三)其他应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开展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生会设组织宣传部、学术科技部、生活权益部、文娱部、体育部、实践部六个工作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2-3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各部部长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产生,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专职教师中聘请一名担任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工作,并报请学生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出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并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和提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监督学生会财务纪律、管理学生会各项资金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根据学生会有关规定,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下属组织,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并根据本会的工作安排,主动开展各具特色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为二级学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二级学院民主选举或公开竞选产生,由校学生会审核、二级学院党委正式聘用。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变动必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二级学院团委和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由学校拨款。主席团负责经费的分配、调剂和总体控制;主席团对本会财务状况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学代会代表提出,经学代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589FA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规定,主席团候选人采用二级学院团委推荐、二级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研究后提供建议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6名候选人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竞选。通过校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5人。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

20201030日(星期五)

二、大会地点

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三、大会的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团十八大、省第十四次团代会工作部署,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更好总结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讨论并确定今后学生会工作的任务和目标,选举产生宁德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四、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宁德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并审议《宁德师范学院关于推动学生会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自律公约》、《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3.选举产生宁德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代表数量

宁德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分配表

院 别

代表分配

总代表人数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

选举代表数

总数

少数民族代表

非党、团员代表

主要学生社团代表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5

4

21

1

2

1

教育与艺术学院

20

3

17

2


1

语言与文化学院

19

4

15

4

1

1

经济管理学院

17

2

15

1

1

1

化学与材料学院

13

3

10

1

1

1

生命科学学院

13

3

10


1

1

医学院

10

3

7

1

1

1

数理学院

10

3

7



1

体育学院

8

4

4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7

4

3



1

总计142


六、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1SfX1LKA-NXCBXKKea2yA

https://mp.weixin.qq.com/s/c1WpaTyb8s6B314A-ycJ9w

https://mp.weixin.qq.com/s/smBl4l83UIHgt-Aec4bY9g


七、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大会代表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宁德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人数142名。

(二)代表的条件

1.我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3.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成绩突出,为广大青年学生所信赖;

4.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根据各二级学院本科生数按比例分配,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现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二级学院主席团成员直接作为代表参加本次学代会,不占用本次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代表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经班级、学院学生组织选举产生代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宁德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大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按照校党委部署,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从2020921日开始筹备并成立筹备组。本次大会筹备工作本着“高效、有序、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成立宁德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作为本次大会筹备的执行机构。
 
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共青团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负责,市学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具体指导,保卫处、教务处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下,本次大会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2.2020108日,校党委研究同意我校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初步方案。审议并通过学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数量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构成等事项,同意大会于20201030日召开。

3.20201016日,校党委研究同意了宁德师范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4.20201020日,校党委委托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旺玉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会议。参会人员有校团委全体人员、校学工处负责人、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对校学代会工作做了具体部署。

5.20201030日,我校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东侨校区图书馆报告厅召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旺玉、共青团宁德师范学院团委书记应少明、共青团宁德市委副书记叶斯颖、宁德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处长毛茂峰、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出席本次大会开幕式。全体代表听取并审议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宁德师范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讨论并提出学生会未来一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宁德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应少明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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